自己以前通常當副辯,對如何反駁也算累積了丁點心得。我想不少新手副辯也會問這個問題:面對敵方咄咄逼人、難以招架的提問,有甚麼方法可以「反戈一擊」呢?我的答案是兩句諺語:「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最近看了兩場辯論比賽,其中一場辯題為「香港應立法禁止體罰兒童」,正方以聯合國對體罰所下的定義──對兒童身體施加力量導致痛礎或不適──作為立法的標準。換句話說,這是一個頗為激進的立場:家長稍為用力「接觸」子女已算犯法。
但激進背後其實是正方的策略,因為這樣他們便可將「下定義」這個最麻煩的包袱拋到反方身上:反方說現時已有虐兒罪,故此不用就體罰立法,這樣正方便有權質問反方如何介定虐兒和體罰,自己則反而不用再就體罰作說明。結果,反方便亂了陣腳,只能不斷強調「過分的體罰」已是虐兒,並反覆引述權威的言論佐證「合理的體罰」有好處,並舉例指兒童玩火的話,體罰最能收到即時果效。但正方接著便反駁指體罰已經不合時宜,家長應以禁玩玩具、禁看電視等文明方法作懲罰;而兒童玩火的話,正確做法是抱走他和救火,而不是體罰他~~
面對此一劣勢,反方真有「百詞莫辯」之歎:明明感覺到正方的方案有過分之處,但反而是自己要舉出「溫柔的體罰」、「善意的體罰」這些玄話來「狡辯」!
經驗告知堡壘必須從內部攻破,與其自己不斷推砌玄話,倒不如冷靜地從對方的辯詞中找「戈」反擊,而最鋒利的「戈」通常就在對方的反建議和他們自己提出的原則之間:「正方說兒童玩火的話,正確做法是抱走他再救火,但強行抱走他不就是在兒童身上拖以力量,令他感到痛礎或不適嗎?這是否就是正方所講的體罰?正方又說禁止兒童玩玩具和看電視是好辦法,但兒童若死抱玩具和電視遙控不放,家長能否強行從他手中取走玩具和遙控?這樣又會否導致在兒童身上拖以力量令他感到痛礎或不適?」
如此,我想正方若不修正定義,便得得好好解釋一下他們的湊仔妙方。
今天又看了另一場比賽,辯題是「醫委會放寬醫生賣廣告利多於弊」,雙方合演了一場精彩的比賽,其中不乏「反戈一擊」的場面,例如正方問反方:「對方擔心有錢醫生賣電視廣告、屋村醫生沒錢賣電視廣告會帶來不公平的宣傳;但現行條例是屋村醫生連在村內貼海報也不准!放寬後屋村醫生不會連印海報的錢也沒有吧?」反方答得精彩:「你這個講法正正凸顯了放寬的問題,有錢醫生可在電視賣廣告,屋村醫生卻只能在村內貼海報!這不是不公平的宣傳是甚麼?」
正方其後也不甘示弱,當時反方問:「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也指出,更多資訊無助市民作出更理智的決定,因為市民欠缺專業知識去作判斷。因此,既然現在已有香港醫生網,只要醫委會多作宣傳推廣,讓市民懂得使用該網已足夠,根本不需放寬條例。」正方立即反駁:「對方一方面說更多資訊無助市民作出更理智的決定,但又說醫委會要多去宣傳香港醫生網讓市民得到更多資訊,這不是自相矛盾嗎?」正反雙方的反駁,都是用了「空手奪白刃」的招式──直接拿下對方用作攻擊的反建議,反過來攻擊對方自已提出的原則。
所以,當你下次面對凌厲攻擊時,不妨冷靜聽清楚對方的反建議,看看是否跟對方自己提出的原則有所相違;我想你將有不少驚喜的發現~~
11/29/2006
11/28/2006
毒魚.無良商人.無良顧客
既然是blog,在直接談辯論之餘,也嘗試聊聊一些生活見聞。
話說香港人又再「冇啖好食」──毒蛋未平,毒魚又起。這次內地魚販更先下手為強,停止賣魚到香港,在電視訪問中受訪魚販更揚言將魚內銷到其他省市的售價不比賣到香港低,配合人民幣跌破一算,這真是內地經濟超越香港的訊號。
其實毒魚由來已久,早有報道指內地不少魚販從來不吃魚──特別是自己養的魚──因為他們加入大量激素飼養,魚大得很快,快得不合常理,所以魚販自己也怕怕。
或者我們會指摘他們無良,為了賺錢不擇手段;但想深一層,是商人無良?還是我們這些顧客無良?若果魚販養的魚不夠肥大肉厚,我們願否購買?又如果魚販用正常方法養魚導致成本高、售價貴,我們又願否交易?
說到底,可能正是我們無止境地要求貨品「又平又靚」,因而迫使商人要無止境地用有問題的方法去製造有問題食品。
未來一段日子似乎都要吃貴魚,或者也是時候思考我們願花甚麼價錢去吃甚麼質素的魚這個道德問題。
話說香港人又再「冇啖好食」──毒蛋未平,毒魚又起。這次內地魚販更先下手為強,停止賣魚到香港,在電視訪問中受訪魚販更揚言將魚內銷到其他省市的售價不比賣到香港低,配合人民幣跌破一算,這真是內地經濟超越香港的訊號。
其實毒魚由來已久,早有報道指內地不少魚販從來不吃魚──特別是自己養的魚──因為他們加入大量激素飼養,魚大得很快,快得不合常理,所以魚販自己也怕怕。
或者我們會指摘他們無良,為了賺錢不擇手段;但想深一層,是商人無良?還是我們這些顧客無良?若果魚販養的魚不夠肥大肉厚,我們願否購買?又如果魚販用正常方法養魚導致成本高、售價貴,我們又願否交易?
說到底,可能正是我們無止境地要求貨品「又平又靚」,因而迫使商人要無止境地用有問題的方法去製造有問題食品。
未來一段日子似乎都要吃貴魚,或者也是時候思考我們願花甚麼價錢去吃甚麼質素的魚這個道德問題。
11/23/2006
自由盃大專辯論賽對賽形勢
三月十日下午二時
樹仁vs浸大
三月十日下午四時
港大vs 嶺南
三月十一日下午二時
科大vs教院
三月十一日下午四時
理大vs中大
浸大樹仁勝方,四強對港大嶺南勝方
科大教院勝方,四強對理大中大勝方
十條初賽辯題:
港府應開徵商品及服務稅
香港開徵環保稅
港府應復建居屋
兩鐵合併利多於弊
港府應取消勾地政策
港府應立法監管零團費旅行團
港府於新高中學制引入校本評核利多於弊
教統局應讓學校自行決定教學語言
港府應於學前教育推行學券制
港府應實施綜援可加可減措施
樹仁vs浸大
三月十日下午四時
港大vs 嶺南
三月十一日下午二時
科大vs教院
三月十一日下午四時
理大vs中大
浸大樹仁勝方,四強對港大嶺南勝方
科大教院勝方,四強對理大中大勝方
十條初賽辯題:
港府應開徵商品及服務稅
香港開徵環保稅
港府應復建居屋
兩鐵合併利多於弊
港府應取消勾地政策
港府應立法監管零團費旅行團
港府於新高中學制引入校本評核利多於弊
教統局應讓學校自行決定教學語言
港府應於學前教育推行學券制
港府應實施綜援可加可減措施
基盃四強賽程
基盃四強賽程如下
2/12 香港浸會大學善衡校園(舊校) 鄭翼之講堂(LT3)
10:00-11:00 擴大區議會權力有助社區發展
聖羅撒書院(正) vs 協恩中學(反)
11:00-12:00 行政長官具政黨背景弊多於利
華英中學(正) vs 東華三院李潤田紀念中學(反)
之前公佈的擴大區議會(職能)有助社區發展為誤,已更正
2/12 香港浸會大學善衡校園(舊校) 鄭翼之講堂(LT3)
10:00-11:00 擴大區議會權力有助社區發展
聖羅撒書院(正) vs 協恩中學(反)
11:00-12:00 行政長官具政黨背景弊多於利
華英中學(正) vs 東華三院李潤田紀念中學(反)
之前公佈的擴大區議會(職能)有助社區發展為誤,已更正
第六屆香港校際網上實時辯論比賽
謝謝網友smallcat提供以下消息,特重新張貼以廣宣傳:
第六屆香港校際網上實時辯論比賽
中學組粵語比賽抽簽結果
協恩中學
拔萃女書院
張祝珊英文中學
聖若瑟英文書院
聖文德書院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信義中學
寶覺中學
聖公會聖馬利亞堂莫慶堯中學
港島民生書院
基督教聖約教會堅樂中學
華英中學
香港真光中學
潔心林炳炎中學
香港培正中學
樂善堂余近卿中學
香港管理專業協會羅桂祥中學
第六屆香港校際網上實時辯論比賽
中學組粵語比賽抽簽結果
協恩中學
拔萃女書院
張祝珊英文中學
聖若瑟英文書院
聖文德書院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信義中學
寶覺中學
聖公會聖馬利亞堂莫慶堯中學
港島民生書院
基督教聖約教會堅樂中學
華英中學
香港真光中學
潔心林炳炎中學
香港培正中學
樂善堂余近卿中學
香港管理專業協會羅桂祥中學
11/22/2006
辯文集:Freakonomics
今次介紹這本書,應已有不少辯友看過。但也不要緊,因我相信沒看過的人總比看過的人多,若透過拙文能鼓勵多幾位辯友翻一翻這本書,誠屬美事。
這本書英文名是Freakonomics,繁體中文本譯為《蘋果橘子經濟學》,但我買的是簡體字本(貪便宜的緣故,只是廿八元 :P),書名直譯為《魔鬼經濟學》。
譯書名的確是一門學問,英文版書名玩的是「freak」和「econmics」兩個詞,簡體字版將「freak」譯為「魔鬼」,是過了一點火位,因為內文雖也提及一些販毒的經濟問題,但作者的中心思想其實是:一些表面「這樣」的問題,實際上呈現「那樣」的狀況。因此,個人覺得將之譯為《怪誕經濟學》會更為有趣,也更為準確;事實上這書在二OO五年獲《經濟學人》選為年度推薦好書時,不少互聯網友便為這本當時未有中譯本的書譯了這個名。繁體版將之譯為《蘋果橘子經濟學》,配合封面那個表面是蘋果、切開卻見內裡是橙的「異物」,同樣是想帶出「表面這樣、實在那樣」的意思;個人覺得雖然頗有詩意,但卻略嫌複雜,不夠《怪誕經濟學》來得直接。當然,編輯或者是希望透過「蘋果橘子」這個似飲食書名/植物書名/小說書名多於經濟書名的名字,表達出「表面這樣、實際那樣」的意思吧 :P
我說這書對辯論人有幫助,因為作者利維特不斷從一些另類角度(主要就是經濟角度)去思考一些很普通的日常問題,從而得出「有趣」的發現。其中一個例子是:一間幼稚園為了減少家長接子女放學時遲到的問題,於是採取罰款制度,結果家長遲到情況不跌反升。為甚麼會這樣呢?利維特指背後正是一個經濟問題:家長趕來學校的成本比罰款為高,於是便刻意選擇遲到。原來那些家長以前為怕遲到,會辛辛苦苦從家裡或工作地方趕來接走子女,但當他們發現原來可以用錢解決問題,便寧願繳付罰款也不願「趕頭趕命」來接子女放學。
那麼,學校取消罰款制度便會使情況回復「正常」吧?那又不然,數據顯示學校取消罰款後,家長遲到數字仍踞高不下,為甚麼會這樣呢?利維特指這是由於罰款制度改變了遲到的「不道德性」──家長遲到本來會覺得不好意思,因為要老師代為照顧子女,但隨著罰款制度出現,家長覺得欠學校的人情都透過罰款還清了,罰款變相成了「託兒費」,家長不再覺得遲到有甚麼大不了。當這種心理形成後,即使學校把罰款取消,家長也只會覺得「賺了」而不像當初那樣覺得不好意思。
一間幼稚園的一個小小政策,背後原來也大有學問。所以我們辯論時要提出一些建議,又或聽到對手提出一些反建議時,實在應小心思考,因為同學們常犯的一個毛病就是為了解決問題而提出一個方案,但那方案不但無法解決問題,有時更會惡化了問題!
書中還有另一個有趣的例子,有趣之處在於我之前介紹《藍海策略》一書時也提及過──就是紐約的治安問題。《藍》書作者指紐約警察局局長布萊登九十年代上任時採取的「藍海策略」,是使紐約罪案率大幅減低、成功洗脫「罪惡之城」污名的主要原因。但利維特在《魔》書卻又示範了如何從另一角度思考問題:他直言紐約治安改善與布萊登的改革關係不大,真正要歸功的是一項廿年前的政策──七十年代開始實施的墮胎合法化。
利維特在書中列舉不同數據,指各種反罪案法令其實對減低罪案率的作用並不明顯;反而七十年代墮胎合法化後,大量本應成長於貧窮家庭、單親家庭、不良家庭的人沒有來到世上,直接令紐約在九十年代少了一批很有機會成為犯罪分子的居民/流氓,因而間接降低了犯罪率。這個結論確實極具爭議,一來可爭議其比較數據是否準確,利維特的分析是否真的比《藍》書作者更合理,二來可爭議利維特以非道德化的純功能性分析(註)去探討墮胎問題是否合適──事實上其分析結果的確被自由主義者引用為支持墮胎合法化的論據。
從學習辯論的角度而言,不論你是否認同利維特對墮胎的分析,利維特至少提醒了我們要學習多從不同角度去思考問題──不要以為紐約治安問題便只跟紐約治安當局的政策有關。
共勉!
(註:嚴格來說,所謂道德分析也可能是一種功能分析,分別只是前者探討的是相對長遠/未必那麼容易看見的功能〔例如人被等級化後出現的社會不穩〕,後者探討的則是相對短期/較易看見的功能〔例如即時的經濟效益〕,歸根究柢兩者可能只是時效有別而非性質有別)
這本書英文名是Freakonomics,繁體中文本譯為《蘋果橘子經濟學》,但我買的是簡體字本(貪便宜的緣故,只是廿八元 :P),書名直譯為《魔鬼經濟學》。
譯書名的確是一門學問,英文版書名玩的是「freak」和「econmics」兩個詞,簡體字版將「freak」譯為「魔鬼」,是過了一點火位,因為內文雖也提及一些販毒的經濟問題,但作者的中心思想其實是:一些表面「這樣」的問題,實際上呈現「那樣」的狀況。因此,個人覺得將之譯為《怪誕經濟學》會更為有趣,也更為準確;事實上這書在二OO五年獲《經濟學人》選為年度推薦好書時,不少互聯網友便為這本當時未有中譯本的書譯了這個名。繁體版將之譯為《蘋果橘子經濟學》,配合封面那個表面是蘋果、切開卻見內裡是橙的「異物」,同樣是想帶出「表面這樣、實在那樣」的意思;個人覺得雖然頗有詩意,但卻略嫌複雜,不夠《怪誕經濟學》來得直接。當然,編輯或者是希望透過「蘋果橘子」這個似飲食書名/植物書名/小說書名多於經濟書名的名字,表達出「表面這樣、實際那樣」的意思吧 :P
我說這書對辯論人有幫助,因為作者利維特不斷從一些另類角度(主要就是經濟角度)去思考一些很普通的日常問題,從而得出「有趣」的發現。其中一個例子是:一間幼稚園為了減少家長接子女放學時遲到的問題,於是採取罰款制度,結果家長遲到情況不跌反升。為甚麼會這樣呢?利維特指背後正是一個經濟問題:家長趕來學校的成本比罰款為高,於是便刻意選擇遲到。原來那些家長以前為怕遲到,會辛辛苦苦從家裡或工作地方趕來接走子女,但當他們發現原來可以用錢解決問題,便寧願繳付罰款也不願「趕頭趕命」來接子女放學。
那麼,學校取消罰款制度便會使情況回復「正常」吧?那又不然,數據顯示學校取消罰款後,家長遲到數字仍踞高不下,為甚麼會這樣呢?利維特指這是由於罰款制度改變了遲到的「不道德性」──家長遲到本來會覺得不好意思,因為要老師代為照顧子女,但隨著罰款制度出現,家長覺得欠學校的人情都透過罰款還清了,罰款變相成了「託兒費」,家長不再覺得遲到有甚麼大不了。當這種心理形成後,即使學校把罰款取消,家長也只會覺得「賺了」而不像當初那樣覺得不好意思。
一間幼稚園的一個小小政策,背後原來也大有學問。所以我們辯論時要提出一些建議,又或聽到對手提出一些反建議時,實在應小心思考,因為同學們常犯的一個毛病就是為了解決問題而提出一個方案,但那方案不但無法解決問題,有時更會惡化了問題!
書中還有另一個有趣的例子,有趣之處在於我之前介紹《藍海策略》一書時也提及過──就是紐約的治安問題。《藍》書作者指紐約警察局局長布萊登九十年代上任時採取的「藍海策略」,是使紐約罪案率大幅減低、成功洗脫「罪惡之城」污名的主要原因。但利維特在《魔》書卻又示範了如何從另一角度思考問題:他直言紐約治安改善與布萊登的改革關係不大,真正要歸功的是一項廿年前的政策──七十年代開始實施的墮胎合法化。
利維特在書中列舉不同數據,指各種反罪案法令其實對減低罪案率的作用並不明顯;反而七十年代墮胎合法化後,大量本應成長於貧窮家庭、單親家庭、不良家庭的人沒有來到世上,直接令紐約在九十年代少了一批很有機會成為犯罪分子的居民/流氓,因而間接降低了犯罪率。這個結論確實極具爭議,一來可爭議其比較數據是否準確,利維特的分析是否真的比《藍》書作者更合理,二來可爭議利維特以非道德化的純功能性分析(註)去探討墮胎問題是否合適──事實上其分析結果的確被自由主義者引用為支持墮胎合法化的論據。
從學習辯論的角度而言,不論你是否認同利維特對墮胎的分析,利維特至少提醒了我們要學習多從不同角度去思考問題──不要以為紐約治安問題便只跟紐約治安當局的政策有關。
共勉!
蔡聖龍
(註:嚴格來說,所謂道德分析也可能是一種功能分析,分別只是前者探討的是相對長遠/未必那麼容易看見的功能〔例如人被等級化後出現的社會不穩〕,後者探討的則是相對短期/較易看見的功能〔例如即時的經濟效益〕,歸根究柢兩者可能只是時效有別而非性質有別)
11/18/2006
基盃八強賽果
行政會議採用集體負責制弊多於利
培英 0:3負 李潤田
郭得勝 0:3負 聖羅撒
兩鐵合併利多於弊
華英 2:1勝 元朗公立
銘基 0:3負 協恩
四強賽事:
擴大區議會權力有助地區發展
協恩(正) vs 聖羅撒(反)
特首擁有政黨背景弊多於利
華英(正) vs 李潤田(反)
培英 0:3負 李潤田
郭得勝 0:3負 聖羅撒
兩鐵合併利多於弊
華英 2:1勝 元朗公立
銘基 0:3負 協恩
四強賽事:
擴大區議會權力有助地區發展
協恩(正) vs 聖羅撒(反)
特首擁有政黨背景弊多於利
華英(正) vs 李潤田(反)
11/16/2006
星島抽籤結果
參賽隊數最多(104隊)的星島辯論賽已於上週六(11/11)抽籤,第一回合賽事於下週六(25/11)舉行,其中第三組有較多傳統勁旅及黑馬雲集,例如皇仁、協恩、女拔、港真及去屆亞軍藍田聖保祿等。 至於上屆冠軍德蘭則與堅樂、荃官及浸呂等同編於第一組。
詳情可瀏覽:http://www.singtao.com/debate/html/index_c05.html
詳情可瀏覽:http://www.singtao.com/debate/html/index_c05.html
11/14/2006
天星碼頭最後一夜
11/10/2006
女人街商販應以明碼實價經營
最近跟老師們交流,有老師問到如何令同學(特別是低年班同學)對辯論感到興趣。我提到其中一個方法是盡量設定一些生活化的辯題,避免「一開波」便談「聯繫匯率對本港經濟利多於弊」、「香港應實施醫療保險」、「雙普選有利社會和諧」等。
最近一次生活經歷,令我想到以下辯題:「女人街商販應以明碼實價經營」。是否真的有趣,或者見仁見智,但至少我認為這辯題比上一段提及的三條辯題更適合辯論初學者去討論。
記憶中,在女人街買東西是很便宜的,學生時代跟爸媽去買衣服也好、買家品或各式商品也好,不用怎樣講價,大家明買明賣。要議價,最多就是減一個「零頭」,例如六十八元,便「收順d」,收六十五或六十元。若你胡亂跟檔主說:「四十元賣不賣?」檔主會大罵你「運桔」接著便「送客」......
日前稍為「認真地」逛一逛這個購物勝地,驚覺(還是我真的太過孤漏?)一種幾十年前很普遍的議價模式竟重臨香江!我三番四次見到以下情況,不論顧客是外國人還是香港人:
客:這個賣多少?
檔:六十九元吧!
客:嘩~這麼貴,走了!
檔:唏,別走,算你五十元好了!
客:唔,還是去別處看看。
檔:好了好了,四十元算了!
果真是中港融合~~除著中港經濟日趨緊密,香港「明碼實價」的優良購物傳統,不知何時開始倒退回不文明的「開天殺價,落地還錢」模式。是自由行旅客增多,商販為令他們「賓至如歸」,所以用內地習慣的一套服事他們?還是因為不少新來港人士進駐了女人街(我觀察到不少檔主、檔員都是操大陸口音),於是他們將內地買賣的一套搬到香港?
究竟「明碼實價」是文明的象徵?還是「開天殺價」才算「物競天澤,適者生存」的進步?似乎有一定的辯論空間,同意的老師們或辯友們,不妨拿來作為辯論隊的練習題目。
以下是我想到的其中一條思考進路:
1)問題:顧客購物有被騙、不安的感覺
2)成因:檔主開價奇高,要顧客大幅度還價
3)方案:檔主應明碼實價
4)細節:標明價錢,定價要合理,即使有折扣也應在七八折上下,且要列明,讓顧客不用「估價」
5)效用:避免遊客要辛苦講價、減少他們買貴貨的擔心。
6)好處:遊客感覺良好,不必因講價引起爭執,保持香港好客和文明的購物天堂形象,且節省遊客議價時間,讓他們多遊覽不同商舖或地方.
以上的進路大致適用於正方;至於反方,亦至少可從以下幾方面提出質疑:
7)嚴重性:顧客對講價情況是否真的很不滿?
8)副作用:樣樣明碼實價,會否令遊客因「冇折頭」而掃興?減低購物意慾?
9)可行性:如何落實明碼實價的方案?
10)取代性:在明碼實價以外,有否更能減輕顧客被騙感覺的方法?
讀到這裡,不知大家認為「女人街商販應以明碼實價經營」是否一條可辯的辯題呢?還是你會進一步建議,練習時索性辯論:「『女人街商販應以明碼實價經營』是一條可辯辯題」 ^_^
最近一次生活經歷,令我想到以下辯題:「女人街商販應以明碼實價經營」。是否真的有趣,或者見仁見智,但至少我認為這辯題比上一段提及的三條辯題更適合辯論初學者去討論。
記憶中,在女人街買東西是很便宜的,學生時代跟爸媽去買衣服也好、買家品或各式商品也好,不用怎樣講價,大家明買明賣。要議價,最多就是減一個「零頭」,例如六十八元,便「收順d」,收六十五或六十元。若你胡亂跟檔主說:「四十元賣不賣?」檔主會大罵你「運桔」接著便「送客」......
日前稍為「認真地」逛一逛這個購物勝地,驚覺(還是我真的太過孤漏?)一種幾十年前很普遍的議價模式竟重臨香江!我三番四次見到以下情況,不論顧客是外國人還是香港人:
客:這個賣多少?
檔:六十九元吧!
客:嘩~這麼貴,走了!
檔:唏,別走,算你五十元好了!
客:唔,還是去別處看看。
檔:好了好了,四十元算了!
果真是中港融合~~除著中港經濟日趨緊密,香港「明碼實價」的優良購物傳統,不知何時開始倒退回不文明的「開天殺價,落地還錢」模式。是自由行旅客增多,商販為令他們「賓至如歸」,所以用內地習慣的一套服事他們?還是因為不少新來港人士進駐了女人街(我觀察到不少檔主、檔員都是操大陸口音),於是他們將內地買賣的一套搬到香港?
究竟「明碼實價」是文明的象徵?還是「開天殺價」才算「物競天澤,適者生存」的進步?似乎有一定的辯論空間,同意的老師們或辯友們,不妨拿來作為辯論隊的練習題目。
以下是我想到的其中一條思考進路:
1)問題:顧客購物有被騙、不安的感覺
2)成因:檔主開價奇高,要顧客大幅度還價
3)方案:檔主應明碼實價
4)細節:標明價錢,定價要合理,即使有折扣也應在七八折上下,且要列明,讓顧客不用「估價」
5)效用:避免遊客要辛苦講價、減少他們買貴貨的擔心。
6)好處:遊客感覺良好,不必因講價引起爭執,保持香港好客和文明的購物天堂形象,且節省遊客議價時間,讓他們多遊覽不同商舖或地方.
以上的進路大致適用於正方;至於反方,亦至少可從以下幾方面提出質疑:
7)嚴重性:顧客對講價情況是否真的很不滿?
8)副作用:樣樣明碼實價,會否令遊客因「冇折頭」而掃興?減低購物意慾?
9)可行性:如何落實明碼實價的方案?
10)取代性:在明碼實價以外,有否更能減輕顧客被騙感覺的方法?
讀到這裡,不知大家認為「女人街商販應以明碼實價經營」是否一條可辯的辯題呢?還是你會進一步建議,練習時索性辯論:「『女人街商販應以明碼實價經營』是一條可辯辯題」 ^_^
蔡聖龍
11/08/2006
基盃18/11八強賽程
謝謝「過氣辯員」reply了以下資料,為方便各界辯友瀏覽,特張貼如下:
地點:拔萃男書院7號特別室/拔萃男書院講堂
時間:10:00-11:00
辯題:行政會議採用集體負責制弊多於利
對賽:A7 沙田培英中學(正)vs B2 東華三院李潤田紀念中學(反)
對賽:F4 天主教郭得勝中學(正)vs E8 聖羅撒書院(反)
時間:11:00-12:00
辯題:兩鐵合併利多於弊
對賽:C2 華英中學(正)vs D4 元朗公立中學(反)
對賽:H4 中華基督教會銘基書院(正)vs G2 協恩中學(反)
男拔地址為亞皆老街131號,賽事歡迎公眾參觀
地點:拔萃男書院7號特別室/拔萃男書院講堂
時間:10:00-11:00
辯題:行政會議採用集體負責制弊多於利
對賽:A7 沙田培英中學(正)vs B2 東華三院李潤田紀念中學(反)
對賽:F4 天主教郭得勝中學(正)vs E8 聖羅撒書院(反)
時間:11:00-12:00
辯題:兩鐵合併利多於弊
對賽:C2 華英中學(正)vs D4 元朗公立中學(反)
對賽:H4 中華基督教會銘基書院(正)vs G2 協恩中學(反)
男拔地址為亞皆老街131號,賽事歡迎公眾參觀
11/06/2006
基本法盃十六強賽果
很久沒有發佈辯論消息,公佈基盃十六強戰果
八強賽將於11月18日暫定於拔萃男書院舉行
如有錯漏,請更正!
港府應立法規管傳媒採訪手法
A1 拔萃男書院(正)vs A7 沙田培英中學(反)
賽果 反方勝
E8 聖羅撒書院(正)vs E4 基督教聖約教會堅樂中學(反)
賽果 正方勝
港府應開放電力市場
B7 樂善堂余近卿中學(正)vs B2 東華三院李潤田紀念中學(反)
賽果 反方勝
F5 新生命教育協會平安福音中學(正)vs F4 天主教郭德勝中學(反)
賽果 反方勝
港府擴大政治委任制利多於弊
C6 仁濟醫院第二中學(正)vs C2 華英中學(反)
賽果 反方勝
G2 協恩中學(正)vs G7 中華傳道會安柱中學(反)
賽果 正方勝
港府應恢復定期賣地
D8 香港鄧鏡波書院(正)vs D4 元朗公立中學(反)
賽果 反方勝
H8 嘉諾撒聖瑪利書院(正)vs H4 中華基督教會銘基書院(反)
賽果 反方勝
八強賽 對賽隊伍
A7 沙田培英中學 vs B2 東華三院李潤田紀念中學
C2 華英中學 vs D4 元朗公立中學(反)
E8 聖羅撒書院 vs F4 天主教郭德勝中學(反)
G2 協恩中學 vs H4 中華基督教會銘基書院
辯題稍後補充
八強賽將於11月18日暫定於拔萃男書院舉行
如有錯漏,請更正!
港府應立法規管傳媒採訪手法
A1 拔萃男書院(正)vs A7 沙田培英中學(反)
賽果 反方勝
E8 聖羅撒書院(正)vs E4 基督教聖約教會堅樂中學(反)
賽果 正方勝
港府應開放電力市場
B7 樂善堂余近卿中學(正)vs B2 東華三院李潤田紀念中學(反)
賽果 反方勝
F5 新生命教育協會平安福音中學(正)vs F4 天主教郭德勝中學(反)
賽果 反方勝
港府擴大政治委任制利多於弊
C6 仁濟醫院第二中學(正)vs C2 華英中學(反)
賽果 反方勝
G2 協恩中學(正)vs G7 中華傳道會安柱中學(反)
賽果 正方勝
港府應恢復定期賣地
D8 香港鄧鏡波書院(正)vs D4 元朗公立中學(反)
賽果 反方勝
H8 嘉諾撒聖瑪利書院(正)vs H4 中華基督教會銘基書院(反)
賽果 反方勝
八強賽 對賽隊伍
A7 沙田培英中學 vs B2 東華三院李潤田紀念中學
C2 華英中學 vs D4 元朗公立中學(反)
E8 聖羅撒書院 vs F4 天主教郭德勝中學(反)
G2 協恩中學 vs H4 中華基督教會銘基書院
辯題稍後補充
何冠霖
11/04/2006
破格
今天為元朗屯門區辯論比賽當評判。其中一場辯題是「重犯之垃圾蟲應被判予社會服務令」,對賽雙方是仁濟二中(正)及趙聿修(反),賽果一比二反方勝。
這場比賽,主要想談的是如何「破格」。仁濟二中向來在辯論比賽有不俗成績,去年更是基本法冠軍,今天他們的主線亦的確令人信服:先界定垃圾蟲是干犯了哪幾種行為的人,再解釋社會服務令是甚麼,接著指出刑罰應有懲教之功能,既然罰款對重犯者無懲教之效,便應提升罰則,以社會服務令懲處之,優點是彌補罰款之不足,又可持續評估、循序改善犯人行為,而有關罰則亦合理,因它介乎罰款(過輕)和判囚(過重)之間。而副辯則分析其他刑罰(如加重罰則)之弊,以及社會服務令之成效。
三位評判後來商議時,都認同正方的論點齊全,令人信服,講辭本身已值相當分數。反方面對此一情勢,若只是泛泛而談,便肯定無法攻破正方的「鐵桶陣」,分數必定低於正方──他們要勝,便必須有「破格」的一招。
結果,反方沒有令人失望。從常識而言,正方的推論極之合理,但當牽涉刑法,法律角度的分析便不能或缺。今場的反方提出:社會服務令本身,是對原本要被判刑的人,作出寬免,讓他們以無償工作代替;但正方倡議的,是對一些原本只是被罰錢的人,作出加刑,要求他們額外執行一些無償工作。法律上這是南轅北轍的做法,正方若非要將垃圾蟲重犯的刑罰等同監禁,便是想為社會服務令下一個全新定義。
其後反方再舉出過往被判社會服務令的人所犯罪行包括:妨礙司法公正、欺騙大學津貼、倒車撞死人等等,藉此質疑正方是否認為亂拋垃圾的嚴重性等如上述罪行。的確,這關乎法律是否公平(fair):大家犯了程度相若的罪行,刑罰才應相若;若所犯罪行明顯有輕重之別,最後刑罰卻相同,便可稱為不公平。
當一方以常識去推論,另一方卻能從專業的角度去分析,「破格」之勢便形成。可惜今場反方最後未能全取三位評判的歡心,原因之一是──扮得未夠專業。今天他們雖然手執干將,但自己似乎並不知道,只把這柄神兵當作其中一個論點使用,沒有清晰點出「社會總不能為了解決個別垃圾蟲重犯問題而隨便動搖法律原則」,事實上若他們能多提一些法律人士的意見,以及政府、議員、團體反對的具體理由,相信便能連第三位評判──就是我(:P)──的那一票也能取得。
這場比賽,主要想談的是如何「破格」。仁濟二中向來在辯論比賽有不俗成績,去年更是基本法冠軍,今天他們的主線亦的確令人信服:先界定垃圾蟲是干犯了哪幾種行為的人,再解釋社會服務令是甚麼,接著指出刑罰應有懲教之功能,既然罰款對重犯者無懲教之效,便應提升罰則,以社會服務令懲處之,優點是彌補罰款之不足,又可持續評估、循序改善犯人行為,而有關罰則亦合理,因它介乎罰款(過輕)和判囚(過重)之間。而副辯則分析其他刑罰(如加重罰則)之弊,以及社會服務令之成效。
三位評判後來商議時,都認同正方的論點齊全,令人信服,講辭本身已值相當分數。反方面對此一情勢,若只是泛泛而談,便肯定無法攻破正方的「鐵桶陣」,分數必定低於正方──他們要勝,便必須有「破格」的一招。
結果,反方沒有令人失望。從常識而言,正方的推論極之合理,但當牽涉刑法,法律角度的分析便不能或缺。今場的反方提出:社會服務令本身,是對原本要被判刑的人,作出寬免,讓他們以無償工作代替;但正方倡議的,是對一些原本只是被罰錢的人,作出加刑,要求他們額外執行一些無償工作。法律上這是南轅北轍的做法,正方若非要將垃圾蟲重犯的刑罰等同監禁,便是想為社會服務令下一個全新定義。
其後反方再舉出過往被判社會服務令的人所犯罪行包括:妨礙司法公正、欺騙大學津貼、倒車撞死人等等,藉此質疑正方是否認為亂拋垃圾的嚴重性等如上述罪行。的確,這關乎法律是否公平(fair):大家犯了程度相若的罪行,刑罰才應相若;若所犯罪行明顯有輕重之別,最後刑罰卻相同,便可稱為不公平。
當一方以常識去推論,另一方卻能從專業的角度去分析,「破格」之勢便形成。可惜今場反方最後未能全取三位評判的歡心,原因之一是──扮得未夠專業。今天他們雖然手執干將,但自己似乎並不知道,只把這柄神兵當作其中一個論點使用,沒有清晰點出「社會總不能為了解決個別垃圾蟲重犯問題而隨便動搖法律原則」,事實上若他們能多提一些法律人士的意見,以及政府、議員、團體反對的具體理由,相信便能連第三位評判──就是我(:P)──的那一票也能取得。
蔡聖龍
今天其餘幾場賽果都是熱門一方以一比二落敗:嘉智1:2羅桂祥,鄉中1:2唐賓南(兩場辯題均是「青少年服務應以協助弱勢青少年為首要任務」),基朗2:1元中(辯題是「重犯之垃圾蟲應被判予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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