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4/2006

破格

今天為元朗屯門區辯論比賽當評判。其中一場辯題是「重犯之垃圾蟲應被判予社會服務令」,對賽雙方是仁濟二中(正)及趙聿修(反),賽果一比二反方勝。

這場比賽,主要想談的是如何「破格」。仁濟二中向來在辯論比賽有不俗成績,去年更是基本法冠軍,今天他們的主線亦的確令人信服:先界定垃圾蟲是干犯了哪幾種行為的人,再解釋社會服務令是甚麼,接著指出刑罰應有懲教之功能,既然罰款對重犯者無懲教之效,便應提升罰則,以社會服務令懲處之,優點是彌補罰款之不足,又可持續評估、循序改善犯人行為,而有關罰則亦合理,因它介乎罰款(過輕)和判囚(過重)之間。而副辯則分析其他刑罰(如加重罰則)之弊,以及社會服務令之成效。

三位評判後來商議時,都認同正方的論點齊全,令人信服,講辭本身已值相當分數。反方面對此一情勢,若只是泛泛而談,便肯定無法攻破正方的「鐵桶陣」,分數必定低於正方──他們要勝,便必須有「破格」的一招。

結果,反方沒有令人失望。從常識而言,正方的推論極之合理,但當牽涉刑法,法律角度的分析便不能或缺。今場的反方提出:社會服務令本身,是對原本要被判刑的人,作出寬免,讓他們以無償工作代替;但正方倡議的,是對一些原本只是被罰錢的人,作出加刑,要求他們額外執行一些無償工作。法律上這是南轅北轍的做法,正方若非要將垃圾蟲重犯的刑罰等同監禁,便是想為社會服務令下一個全新定義。

其後反方再舉出過往被判社會服務令的人所犯罪行包括:妨礙司法公正、欺騙大學津貼、倒車撞死人等等,藉此質疑正方是否認為亂拋垃圾的嚴重性等如上述罪行。的確,這關乎法律是否公平(fair):大家犯了程度相若的罪行,刑罰才應相若;若所犯罪行明顯有輕重之別,最後刑罰卻相同,便可稱為不公平。

當一方以常識去推論,另一方卻能從專業的角度去分析,「破格」之勢便形成。可惜今場反方最後未能全取三位評判的歡心,原因之一是──扮得未夠專業。今天他們雖然手執干將,但自己似乎並不知道,只把這柄神兵當作其中一個論點使用,沒有清晰點出「社會總不能為了解決個別垃圾蟲重犯問題而隨便動搖法律原則」,事實上若他們能多提一些法律人士的意見,以及政府、議員、團體反對的具體理由,相信便能連第三位評判──就是我(:P)──的那一票也能取得。

蔡聖龍

今天其餘幾場賽果都是熱門一方以一比二落敗:嘉智1:2羅桂祥,鄉中1:2唐賓南(兩場辯題均是「青少年服務應以協助弱勢青少年為首要任務」),基朗2:1元中(辯題是「重犯之垃圾蟲應被判予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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