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以前通常當副辯,對如何反駁也算累積了丁點心得。我想不少新手副辯也會問這個問題:面對敵方咄咄逼人、難以招架的提問,有甚麼方法可以「反戈一擊」呢?我的答案是兩句諺語:「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最近看了兩場辯論比賽,其中一場辯題為「香港應立法禁止體罰兒童」,正方以聯合國對體罰所下的定義──對兒童身體施加力量導致痛礎或不適──作為立法的標準。換句話說,這是一個頗為激進的立場:家長稍為用力「接觸」子女已算犯法。
但激進背後其實是正方的策略,因為這樣他們便可將「下定義」這個最麻煩的包袱拋到反方身上:反方說現時已有虐兒罪,故此不用就體罰立法,這樣正方便有權質問反方如何介定虐兒和體罰,自己則反而不用再就體罰作說明。結果,反方便亂了陣腳,只能不斷強調「過分的體罰」已是虐兒,並反覆引述權威的言論佐證「合理的體罰」有好處,並舉例指兒童玩火的話,體罰最能收到即時果效。但正方接著便反駁指體罰已經不合時宜,家長應以禁玩玩具、禁看電視等文明方法作懲罰;而兒童玩火的話,正確做法是抱走他和救火,而不是體罰他~~
面對此一劣勢,反方真有「百詞莫辯」之歎:明明感覺到正方的方案有過分之處,但反而是自己要舉出「溫柔的體罰」、「善意的體罰」這些玄話來「狡辯」!
經驗告知堡壘必須從內部攻破,與其自己不斷推砌玄話,倒不如冷靜地從對方的辯詞中找「戈」反擊,而最鋒利的「戈」通常就在對方的反建議和他們自己提出的原則之間:「正方說兒童玩火的話,正確做法是抱走他再救火,但強行抱走他不就是在兒童身上拖以力量,令他感到痛礎或不適嗎?這是否就是正方所講的體罰?正方又說禁止兒童玩玩具和看電視是好辦法,但兒童若死抱玩具和電視遙控不放,家長能否強行從他手中取走玩具和遙控?這樣又會否導致在兒童身上拖以力量令他感到痛礎或不適?」
如此,我想正方若不修正定義,便得得好好解釋一下他們的湊仔妙方。
今天又看了另一場比賽,辯題是「醫委會放寬醫生賣廣告利多於弊」,雙方合演了一場精彩的比賽,其中不乏「反戈一擊」的場面,例如正方問反方:「對方擔心有錢醫生賣電視廣告、屋村醫生沒錢賣電視廣告會帶來不公平的宣傳;但現行條例是屋村醫生連在村內貼海報也不准!放寬後屋村醫生不會連印海報的錢也沒有吧?」反方答得精彩:「你這個講法正正凸顯了放寬的問題,有錢醫生可在電視賣廣告,屋村醫生卻只能在村內貼海報!這不是不公平的宣傳是甚麼?」
正方其後也不甘示弱,當時反方問:「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也指出,更多資訊無助市民作出更理智的決定,因為市民欠缺專業知識去作判斷。因此,既然現在已有香港醫生網,只要醫委會多作宣傳推廣,讓市民懂得使用該網已足夠,根本不需放寬條例。」正方立即反駁:「對方一方面說更多資訊無助市民作出更理智的決定,但又說醫委會要多去宣傳香港醫生網讓市民得到更多資訊,這不是自相矛盾嗎?」正反雙方的反駁,都是用了「空手奪白刃」的招式──直接拿下對方用作攻擊的反建議,反過來攻擊對方自已提出的原則。
所以,當你下次面對凌厲攻擊時,不妨冷靜聽清楚對方的反建議,看看是否跟對方自己提出的原則有所相違;我想你將有不少驚喜的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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