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2011

社會議題的深層次矛盾

近來社會上出現不少政策爭議,令我禁不住一口氣寫了幾篇觀察。

社會有爭議,應該是好事,證明我們享有言論自由,百家爭鳴。但有時爭拗多是環繞細節,雖云魔鬼在細節裡,不得不慎,但看多了,始終有叫人納悶之感。

其實,任何政策均有理念、方向、細節。有些爭議表面上是爭拗細節,但真正問題出在根本理念。當根本理念有分歧,自然會在政策方向上出現路線之爭,而當路線之爭化成政策細節的討論,自然會出現不少魔鬼細節或雞毛蒜皮的爭議。因此,歸根究柢,最重要的是政策理念。所謂理念,亦可理解為核心價值。當核心價值出現分歧,這就成了根本矛盾,又或是溫總常常強調的「深層次矛盾」。

表一:三種爭拗

政策理念>政策方向>政策細節

深層矛盾>路線之爭>細節爭拗


用現在最燙手的議題舉例:最低工資。當大家爭拗飯鐘、假期應否計錢的時候,我們不妨還原基本步,想想當初立法想處理的問題是甚麼:社會出現一大群付出勞力卻無法賺取足夠工資餬口的基層人士。問題的核心很簡單:基層人士工資與實際生活所需之間的差額,應有誰支付?由他自己?由政府?由老闆任?

若我們認為他自己要負責,我們的政策方向就是鼓勵他進修增值,希望他早日升職轉行,又或請他節衣縮食。若我們認為政府要負責,我們的政策方向就是改善綜援福利,由政府補足差額讓他可以維生。若我們認為老闆要負責,政策方向便是現在的最低工資──由老闆填補有關不敷。

表二:深層矛盾

工資<生活費,由誰負責?

a)員工:要努力增值,提升工資;或節衣縮食,節省開支,使工資=生活費

b)政府:提高福利,使工資+福利=生活費。

c)老闆:給予工人更多工資,使工資=生活費


若選定最低工資此一方向,核心問題就是出糧問題。這樣,飯休是否計入薪金,就變成一個極簡單的數學問題:本身沒有應該不應該,因為各處鄉村各處例,不同國家確有不同做法,計與不計,總有一群得益者(僱主願意付多一點繼續招聘的人)和受害者(老闆認為不值得以此高價繼續聘任而被解僱的人);將飯休計入最低工資,客觀上不會幫多了人,而是將得益者和受害者分別轉了另一群人。

表三:最低工資兩種計法

最低工資$28,不計飯休,一天工作9小時,每月工作26天,月薪大約是:

28 x 9 x 26 = 6552

最低工資$28,計飯休,即每天要計10小時,每月要計30天,月薪大約是:

28 x 10 x 30 = 8400


按上述算式,不計飯休的話,得益的應是月薪$6000-6500一群,老闆應願意加薪三數百元給他們以符合法例要求;但大家也必須明白一個unconvenient truth,對於一些只得$4000-5000月薪的人,老闆很難大幅加人工給他們,一來負擔不起,二來真要付的話,也會另外付予一些真的值$6500的工人。

打一個比喻:現在設定「最低叉燒飯錢」,全港叉燒飯售價不得低於$28。那麼,若我慣常買的飯是$25,理論上我也可多付$3;但若我慣常幫襯$18的叉燒飯,要我多付$10,我便可能改吃麵包,又或真要付$28的話,我也會去一間真有$28水準的飯店吃,而不會付$28去買一個質素只值$18的飯。

故此,最低工資無疑可令一些人多得一些工資,但也肯定會令一些人失去工作。因此,若飯休也計入最低工資的話,得益的人便向上推移至月薪本來是$8000-$8400的一群,但所有$7500以下的工人,相信也難逃扣減福利甚至被裁的命運。

因此,計不計飯休,本身並無絕對的對或錯,關鍵在於我們想幫哪一群人。這就是上文所講的價值衝突:我們想老闆多付工資,但老闆不是大水塘,他可以多付一點,但不可能無限量多付,因此我們究竟想老闆多付給誰?這是我們必須面對的問題。

文章有點長,但也簡單多提一個與上文極相似的爭拗:教科書與教材應否分拆出售。撥開一切細節爭拗,爭議的核心其實是:書商不想少收錢,家長卻想少付錢,但政府又不願提供「專款」予學校去間接補貼書商。那麼,這筆「傳說中要減」的錢應由誰支付?

一些醞釀中的政策,如全民退休保障、自願醫療保險以至復建居屋等,其實爭議核心都跟上述分析十分相似,都是關乎一個問題有待各方付款解決,問題是:誰有責任出資呢?

說回辯論:一個好的辯論員──特別是一副──要做的就是盡快抓住議題的核心,集中說服評判認同我方支持的價值,避免用過多時間糾纏於價值以下的枝節,這樣自能提高己方勝算。而對評判和觀眾而言,這樣的比賽亦肯定會更可觀。

共勉!

蔡聖龍

 

4/09/2011

從經濟以外的角度思考內地孕婦問題

內地孕婦為香港帶來不少問題,不少人批評內地孕婦拿著數,又批評私院以社會成本來謀私利。以下我不從利益角度分析有關問題,而嘗試思考問題背後的文化含意。


內地人來港從事一些行為而為香港帶來爭議,絕不單止於生孩子,其他諸如買奶粉、買名牌和買物業等等,早已為香港市民的生活造成問題。為甚麼內地人喜歡來港生孩子、買奶粉、買名牌和買物業呢,當中固然有經濟因素,但我想另外還有更重要的原因。


內地奶粉的問題人盡皆知,有能力的內地人都希望購買境外奶粉,確保子女健康成長,香港正好是他們和水貨客最就近的入貨地。名牌貨品方面,內地雖然也有名店,但原來不少內地人都不敢光顧,因為偷龍轉鳳的情況相當普遍,不少內地人都不肯定名店買來的東西是否真貨。至於在港購買物業,亦因香港法制較健全,內地富人不怕一夜間失去投資。而說回來港生子,很多港人批評內地父母是想白佔福利,但我認為有能力來港生孩子的父母,更著眼的或許是子女擁有港人身分後的出入境、升學、出國等方面的保障和選擇權。


所以,我認為內地人湧港生子、購物、置業,經濟因素只是讓他們「能」來,背後更重要的應是文化因素使他們「想」來──他們有能力來,不代表他們要來;內地人願來港生子、購物、置業,正反映香港有一些價值是他們所想擁有但卻沒有的,例如品質、誠信、法制保障。


因此,能真真正正「制止」內地人湧港生子、購物、置業的,我相信不是在港實施甚麼行政措施──任何行政手段都只能治標不治本。真正能深層解決問題的,或許是期望內地有多幾個「香港」,提供品質、誠信、法制這些內地人渴望的價值。而當香港仍是中國土地上唯一的「香港」時,我們不妨為此自豪,這正反映香港有不少我們值得堅持的價值。


假如有天香港真的要被內地城市趕過,我希望是因為內地城市已擁有品質、誠信、法制保障,使內地人不再需要來,而不是因為我們自己丟棄了品質、誠信、法制保障,使他們不再願意來!


蔡聖龍


 

4/07/2011

合法與合情

法治社會是甚麼?事事講求法律是否就等如法治?

近日社會發生多宗事件,都是絕對合法的:


※美孚新村加建樓宇,符合一切手續,發展商賺取利益,完全合法。
※馬尼拉人質慘劇,保險公司拒絕賠償予重傷苦主,的確符合條文,確實合法。
※最低工資實施前,大小僱主扭盡六壬扣飯鐘減假期月薪轉時薪,亦是政府指引範圍內沒有禁止的事。


社會講求法治,原意是希望有法可依,減少爭拗,讓大家和諧共處,社會穩定有序。但上述層出不窮的「合法」例子,究竟是否真讓社會更和諧、更美好?這些事件無異全都合法,但卻並不合情:


※煤氣庫搬走,本意是讓居民心安,豈料換來的是咫尺之隔的樓宇,合情嗎?
※苦主咀吧、手指已永久受損,但卻因工作能力尚未全失已不獲賠償,合情嗎?
※設立最低工資是要保障基層勞工,豈料他們的待遇不增反減,合情嗎?


當這些合法而不合情的事件不斷累積,最終將動搖大家對法治的信賴。法律之所以能發揮功效,必須大家相信法治;當社會上的人對法治失去信心,法律便隨之失去功能。而合法不合情亦直接動搖了法治讓社會變得和諧有序的本意:當法律淪為一個最低界線,有財有勢的強者肆意在這底線之上予取予攜,除非我們期望弱者任由宰割,否則爭拗必定是愈來愈多。


和諧社會,必須建基公義。但怎樣為之公義?要求弱者遷就強者,可稱為公義嗎?絕不。公義的意思,必定是強者關顧到弱者的需要而作出遷就。或許,這個公義的定義會帶來不公正。沒錯,公正背後強調的是合法,意即按章辦事,不問身分;而公義背後強調的是合情,意即強者應遷就弱者,容許弱者按需要取得更多。


究竟公義和公正,何者才是真正的公道?我想起道家一句說話: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損不足而補有餘。這個說話正好解釋大自然何以能生生不息、和諧協調;但人類社會卻會出現貧富懸殊、生態危機。


哀矣。


蔡聖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