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2011

辯論與調解


兩位相識多年的辯友不約而同鼓勵懶惰的我寫文章,一位建議我寫賽評,一位建議我寫書介,因此這兩天終於「的起心肝」寫一篇書介兼賽評,希望有助學弟學妹一次過增進通識和辯技。


今次介紹的書名叫《調解.談判突破困局》(鄭會圻,萬里機構,2010)。市面講解「調解」的書有不少,我喜歡此書的理論部分深入淺出,並欣賞它能以新聞事件作例子,讓讀者明白「調解」如何進行。


作者在書中定義「調解」就是專業的調解員以中立身分了解爭拗雙方的觀點,在不判斷誰對誰錯的情況下,斡旋雙方達成彼此接受的解決方案。作者之後言簡意賅地將調解的法則總結為四個要訣:


1)人事分開:必須分開人和事,不將私人恩怨帶入事情中,例如一口咬定對方必定是因為自私或故意而做出某行為。畢竟「事情」總有處理方法,但「人情」卻非常複雜。


2)立場背後:了解對方堅持某個立場的背後原因,因為立場、原則往往很難退讓,但原來不少僵持只是源於原則背後的一些實際憂慮,因此只要處理了背後的問題和憂慮,自然不須爭拗所謂的原則和立場。


3)創造方案:不要非黑即白地處理問題,以為解決方案非此即彼,不是你死就是我亡。要盡量跳出框框,提出第三、第四甚至第五條路,又或混合不同方案嘗試設計大家也不反對的新方案。


4)客觀選擇:在選擇方案前,雙方應先共同訂出取捨的標準,當大家同意此一標準後便要遵照此標準去篩選方案,不能「彈弓手」使爭拗沒完沒了。


作者之後便藉他親身處理過的紮鐵工潮、添喜事件和德信事件等新聞事件,分享如何進行調解及當中的技巧和策略,令讀者對調解過程和上述要訣有更深入的掌握。


表面看來,辯論與調解似乎風馬牛不相及,但想深一層,辯論場上正反雙方的真正對手其實不是對方,而是評判,雙方唇槍舌劍只為爭取評判接受我方的論點。因此,各走極端的做法通常不能取悅評判,哪一方能提出未必完美但較合理的答案,往往就是最後的勝利者,故此上述四個調解要訣也是辯論員應該留意的。


以下嘗試將「活化工廈政策利多於弊」這辯題融入上述要訣略作講解。大約半年前我也曾寫過文章談此辯題,碰巧最近當評判又再遇上,因此嘗試從另一角度分享一下:


1)人事分開:有些辯題看似涇渭分明:「來生我願做中國人」的正方必定要扮演愛國分子、反方必定要扮演維權人士,但其實愛國分子可否以「愛之深責之切」的態度當反方?維權人士又能否以「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態度去當正方?正如「活化工廈」的正方,看似必須扮演「正義先鋒」去支持「社區規劃」,其實是否必然?


2)立場背後:有些原則表面上很難駁倒,但繞過原則直接處理背後問題的話,便發覺問題原來很簡單。例如正方贊成活化工廈的其一理由是改善消防,避免人命傷亡。但「人命關天」原則背後的消防問題,正確處理方法應是加強巡查和加重罰則,沒理由任由發展商按投資喜好去選擇性收購「改善」──因此很明顯正方的理由根本是一個「假論點」。


3)創造方案:藝術家是否真的只有「租工廈」和「被迫遷」兩條路?其實正方大可承認活化政策確實影響藝術家生存,但要幫助藝術家,方法應是另外提出政策,例如現在不少校舍都因「殺校」而丟空,政府應將這些校舍租借給藝團,如此藝術家便不用棲身在環境欠佳的工廈中。這種「創造方案」的策略,使正方也能搶佔反方的道德高地,甚至比對方更加「企高一線」。


4)客觀選擇:所謂客觀選擇就是訂出取捨的標準。以活化工廈為例,正方與其「扮公義」,說自己希望規劃社區、改善消防,倒不如一開始便定出清晰的標準──經濟價值。香港地少人多,土地矜貴,政府與其花費大量人手資源去巡查舊式工廈,倒不如提供優惠加速土地改變用途,這才是有效運用土地資源、對整體社會最有利之政策。至於反方提出的各種問題,理應積極透過其他政策去徹底解決,而不應以保留舊式工廈這種落伍方法去處理。


期望上文既能介紹一本好書給大家,也能幫助大家反思一些辯論策略。


共勉!


蔡聖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