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3/2011

七一辯論教室

天氣炎熱,從老遠的新界西乘車到銅鑼灣再步行至中環,真是一件很「反智」的事。但有感林局長這幾星期再三使用不合邏輯的講法去推銷替補機制,使我也無法不作出一個不合邏輯的決定。

局長的邏輯謬誤

自問政治立場屬於理性,我接受政治現實,政府/建制派有權強行通過一些他們喜歡的政策,我卑微的願望只是請求官員有點良知,不要歪理直陳,教壞細路。個人認為林局長這次犯了幾個謬誤,是我作為一位辯論愛好者,平日必會指正學弟學妹的:

一、偷換概念:上次補選投票率低=市民支持以替補取代補選
上次補選投票率偏低,沒錯證明大部分人不支持上次補選,但不支持上次補選,為何就等如接受替補?要處理所謂「濫用補選」問題,至少也有四五種不同做法。昨晚我拒絕吃一個橙,不等如以後一定要吃蘋果。事實上過去舉行過多次補選,投票率也很高(例如陳方安生vs葉劉淑儀一次),按林局長的思路,這也可以證明補選本身得到廣大市民支持。

二、斷章取義:引用外國例子,指歐洲不少國家也有替補機制
辯論界大前輩馬嶽博士早已撰文清楚指出那些例子全是斷章取義:別國是同名單替補,不是最大餘額替補(原文見
http://commentshk.blogspot.com/2011/05/blog-post_1350.html)。林局長引用外國例子時只用對自己有利的「殼」,卻隱瞞對自己不利的「餡」,若非學識有限,便是存心誤導。

三、前後矛盾:堅持最大餘額替補是最好方案,最後卻承認同名單替補其實更好
面對各界質疑方案,林局長一直堅持最大餘額替補合符比例代表精神,說甚麼落敗者也有民意支持、同名單替補者反而無選民支持基礎云云。但最後又一百八十度轉變,說同名單替補合理,應予採用。這是否證明林局長之前思慮不周,胡說八道?

局長的程序謬誤

以上三項是邏輯上的謬誤,但也不及以下這項嚴重,牽涉程序公義問題:本來「實牙實齒」的方案,到頭來竟可一百八十度修改,正正顯示方案需要更詳細的討論。老實說,我並非完全反對同名單替補的方案,因為不同方案各有利弊,最重要的是社會要有討論,而非快刀斬亂麻──選舉可是莊嚴的事。

現在林局長的做法,仿似在一場辯論比賽前,主辦單位告訴作為評判的小弟:「蔡生,其實今天的正方是三屆冠軍,兩隊過去已碰頭多次,每次都是正方獲勝,現場大部分觀眾都支持正方。既然大家都貴人事忙,大會又想節省活動開支,不如這場比賽就不打了,請蔡生和另外兩位評判直接商討賽果吧!」這就是林局長處理替補機制的最大問題。

動情vs說理

談完替補的問題,也想談談七一那天其他與辯論有關的觀察。當日起步前有新來港人士上台發言,但我即時聽到同行友人和身邊的陌生路人對其言論頗有微言。她不斷強調新來港婦女與香港男士合法結婚,雖未居港七年,但也應「有權」獲得六千元,並說外國對移民有很好的福利支援,香港卻沒有云云。但我聽到附近人士的反應是:沒錯你是合法結婚,但卻沒有人迫你跟港人結婚,既然你是自願嫁到香港,就沒理由「奉旨」要其他香港人幫助你、照顧你。

當然,我明白那位新來港人士是真心相信自己擁有該些權利,因此我口講我心。但從一個公開演講場合、期望爭取別人認同的角度而言,我想大家也要思考一下「說話策略」。當你不斷強調「權利」「權利」,這正是聽眾最不認同的:牽涉資源分配的權利,需由社會大眾界定,有些資源「俾你係人情,唔俾你係道理」。處理「情」的問題,正確方法應是「動之以情」:分享一下新移民婦女也為港人承擔了很多低薪的厭惡性工作,例如在大清早清潔街道、在後巷蹲著洗碗碟、在豪宅地盤搬泥頭等等;另外,不少被標籤為懶惰的新移民婦女其實也想自力更生,但社會上缺乏託兒服務,令她們外出工作便要獨留子女在家,因此左右為難……若多分享這些「情」,我相信應該會有更多聽眾認同要給予他們多一些支援甚至權利。

我想這正是學弟學妹辯論時要留意的地方:不少辯題都是情理之爭,若你站在「動情」一方,卻以「說理」方法去解釋,必定事倍功半。唯有「說理」者「說理」,「動情」者「動情」,這樣才能水到渠成。當然,情理之爭也有其他需要留意的地方,多年前曾寫一文分享,見:www.speakerhome.org/war014.htm

魅力vs「到point」

最後多提一個觀察。「散步」期間觀察到不同團體的街站,當中人民力量、社民連、香港人網的街站明顯較熱鬧。無他,講員有魅力,說話技巧高超,有感情、有動作、抑揚頓挫、談笑風生。至於民主黨、公民黨、環保觸覺等街站,遊行人士大都「掂行掂過」,沒辦法,講員長篇大論地說話,真的很難吸引人注意。

但有一個街站,我認為辯論員絕對可以學習,就是人權監察。老實說,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絕非黃毓民和長毛那種魅力型講員,但其街站反應不俗,原因是他說話「到point」,當日他只是不斷重覆一點:「國民教育冇教的,可在這裡索取!國民教育冇教的,可在這裡索取!」結果就憑這個簡短清晰的主題,吸引到不少人流。這正顯出「到point」的重要:好的辯論員/演說者有兩類,一類是黃毓民和長毛那種天生的,另一類則是台風平平無奇,但卻懂得掌握議題關鍵和聽眾期望。我想我們大都不是前一類,那麼我們就要努力學當後一類了!

七一遊行,原來也是一個辯論教室。

蔡聖龍
 

7/02/2011

未來民主路

早前「的起心肝」寫了一篇書介,令我有動力「好事成雙」。加上七一氣氛帶動,因此決定介紹一本書──《未來民主路》。


此書已出版兩年,內容來自O八年一系列由出版社主辦的民主講座。自問也算愛書人,選購書籍也有點心得:第一當然是要被該書主題吸引,但更關鍵的其實是該書目錄,一個清楚的目錄能反映該書結構,若各章分題能有系統地闡述全書主題,這就是一本值得購買的書。當然,正式購買前還要翻一翻各章內容,確定內容對應分題,若是便可放心掏出腰包了。


《未來民主路》的各章內容由十多位研究民主或參與民主的學術人、新聞人、政治人所寫/所講,涵蓋民主的不同課題,例如:


(1)民主的本質
(2)民主的發展進程
(3)民主與經濟/自由/人權/選舉等不同元素的衝突與關連
(4)各地民主(由歐美到台灣)的狀況
(5)香港自身的民主路


十多位作者/講者各有不同政治立場:有支持民主的,有傾向保守的,有抽離中立的,讀者透過此書正可了解不同立場人士如何思考民主這課題。


當然,學術界或許有更多深入分析民主的書籍,但我認為此書深入淺出,光譜廣闊,因此很值得普羅讀書人和有興趣多認識民主概念的同學閱讀。而對辯界學弟學妹而言,此書除了有助我們處理政治辯題,特別是「普選特首利多於弊」、「立法會功能組別議席應予取消」、「香港應於二OXX年實行全面普選」等熱門辯題外,還有一點啟發就是──結構。


一本好書,有一個好結構,讓讀者清楚易明。同樣,一篇好辯辭,也應有一個好結構,讓聽眾易於理解。有時當評判,發覺一些辯員能讓我留下較深印象,往往就是因為他的論點有架構,點與點之間有清晰的指示語句(或稱sign post)讓我明白某論點的重要性,以及兩個論點之間的關連等等。打個比喻:鮑魚原隻上碟,清清楚楚,食客當然垂涎;若切粒炒飯,無疑仍是鮑魚,但禾稈蓋珍珠,價值便大減!


好的辯員,在離座步向咪前的十秒,心裡應已知道自己論點的架構,例如先用半分鐘針對對方定義進行反駁,之後指出對方的主要論點是民意和資源,逐一反駁一分鐘,最後則以半分鐘時間質問對方為何不採納另一較佳方案……心中有框架,內容自然交代得更清楚,評判也自然容易接收。


欠經驗的辯員,其實也是講這些論點,但因說不出前文後理,只能想起哪點便說那點,沒有sign post,沒有分段,甚至論點「反覆」,明明一開始解釋了定義,之後轉講民意,但說了幾句又忽然談回定義……結果就成了「鮑魚炒飯」,要評判自行在一堆說話中「砌出」鮑魚!


大家平時練習,不妨多嘗試以清晰的架構準備鮑魚,避免在比賽時將鮑魚切粒吧!


共勉!


蔡聖龍


 

6/22/2011

辯論與調解


兩位相識多年的辯友不約而同鼓勵懶惰的我寫文章,一位建議我寫賽評,一位建議我寫書介,因此這兩天終於「的起心肝」寫一篇書介兼賽評,希望有助學弟學妹一次過增進通識和辯技。


今次介紹的書名叫《調解.談判突破困局》(鄭會圻,萬里機構,2010)。市面講解「調解」的書有不少,我喜歡此書的理論部分深入淺出,並欣賞它能以新聞事件作例子,讓讀者明白「調解」如何進行。


作者在書中定義「調解」就是專業的調解員以中立身分了解爭拗雙方的觀點,在不判斷誰對誰錯的情況下,斡旋雙方達成彼此接受的解決方案。作者之後言簡意賅地將調解的法則總結為四個要訣:


1)人事分開:必須分開人和事,不將私人恩怨帶入事情中,例如一口咬定對方必定是因為自私或故意而做出某行為。畢竟「事情」總有處理方法,但「人情」卻非常複雜。


2)立場背後:了解對方堅持某個立場的背後原因,因為立場、原則往往很難退讓,但原來不少僵持只是源於原則背後的一些實際憂慮,因此只要處理了背後的問題和憂慮,自然不須爭拗所謂的原則和立場。


3)創造方案:不要非黑即白地處理問題,以為解決方案非此即彼,不是你死就是我亡。要盡量跳出框框,提出第三、第四甚至第五條路,又或混合不同方案嘗試設計大家也不反對的新方案。


4)客觀選擇:在選擇方案前,雙方應先共同訂出取捨的標準,當大家同意此一標準後便要遵照此標準去篩選方案,不能「彈弓手」使爭拗沒完沒了。


作者之後便藉他親身處理過的紮鐵工潮、添喜事件和德信事件等新聞事件,分享如何進行調解及當中的技巧和策略,令讀者對調解過程和上述要訣有更深入的掌握。


表面看來,辯論與調解似乎風馬牛不相及,但想深一層,辯論場上正反雙方的真正對手其實不是對方,而是評判,雙方唇槍舌劍只為爭取評判接受我方的論點。因此,各走極端的做法通常不能取悅評判,哪一方能提出未必完美但較合理的答案,往往就是最後的勝利者,故此上述四個調解要訣也是辯論員應該留意的。


以下嘗試將「活化工廈政策利多於弊」這辯題融入上述要訣略作講解。大約半年前我也曾寫過文章談此辯題,碰巧最近當評判又再遇上,因此嘗試從另一角度分享一下:


1)人事分開:有些辯題看似涇渭分明:「來生我願做中國人」的正方必定要扮演愛國分子、反方必定要扮演維權人士,但其實愛國分子可否以「愛之深責之切」的態度當反方?維權人士又能否以「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態度去當正方?正如「活化工廈」的正方,看似必須扮演「正義先鋒」去支持「社區規劃」,其實是否必然?


2)立場背後:有些原則表面上很難駁倒,但繞過原則直接處理背後問題的話,便發覺問題原來很簡單。例如正方贊成活化工廈的其一理由是改善消防,避免人命傷亡。但「人命關天」原則背後的消防問題,正確處理方法應是加強巡查和加重罰則,沒理由任由發展商按投資喜好去選擇性收購「改善」──因此很明顯正方的理由根本是一個「假論點」。


3)創造方案:藝術家是否真的只有「租工廈」和「被迫遷」兩條路?其實正方大可承認活化政策確實影響藝術家生存,但要幫助藝術家,方法應是另外提出政策,例如現在不少校舍都因「殺校」而丟空,政府應將這些校舍租借給藝團,如此藝術家便不用棲身在環境欠佳的工廈中。這種「創造方案」的策略,使正方也能搶佔反方的道德高地,甚至比對方更加「企高一線」。


4)客觀選擇:所謂客觀選擇就是訂出取捨的標準。以活化工廈為例,正方與其「扮公義」,說自己希望規劃社區、改善消防,倒不如一開始便定出清晰的標準──經濟價值。香港地少人多,土地矜貴,政府與其花費大量人手資源去巡查舊式工廈,倒不如提供優惠加速土地改變用途,這才是有效運用土地資源、對整體社會最有利之政策。至於反方提出的各種問題,理應積極透過其他政策去徹底解決,而不應以保留舊式工廈這種落伍方法去處理。


期望上文既能介紹一本好書給大家,也能幫助大家反思一些辯論策略。


共勉!


蔡聖龍


 

4/15/2011

社會議題的深層次矛盾

近來社會上出現不少政策爭議,令我禁不住一口氣寫了幾篇觀察。

社會有爭議,應該是好事,證明我們享有言論自由,百家爭鳴。但有時爭拗多是環繞細節,雖云魔鬼在細節裡,不得不慎,但看多了,始終有叫人納悶之感。

其實,任何政策均有理念、方向、細節。有些爭議表面上是爭拗細節,但真正問題出在根本理念。當根本理念有分歧,自然會在政策方向上出現路線之爭,而當路線之爭化成政策細節的討論,自然會出現不少魔鬼細節或雞毛蒜皮的爭議。因此,歸根究柢,最重要的是政策理念。所謂理念,亦可理解為核心價值。當核心價值出現分歧,這就成了根本矛盾,又或是溫總常常強調的「深層次矛盾」。

表一:三種爭拗

政策理念>政策方向>政策細節

深層矛盾>路線之爭>細節爭拗


用現在最燙手的議題舉例:最低工資。當大家爭拗飯鐘、假期應否計錢的時候,我們不妨還原基本步,想想當初立法想處理的問題是甚麼:社會出現一大群付出勞力卻無法賺取足夠工資餬口的基層人士。問題的核心很簡單:基層人士工資與實際生活所需之間的差額,應有誰支付?由他自己?由政府?由老闆任?

若我們認為他自己要負責,我們的政策方向就是鼓勵他進修增值,希望他早日升職轉行,又或請他節衣縮食。若我們認為政府要負責,我們的政策方向就是改善綜援福利,由政府補足差額讓他可以維生。若我們認為老闆要負責,政策方向便是現在的最低工資──由老闆填補有關不敷。

表二:深層矛盾

工資<生活費,由誰負責?

a)員工:要努力增值,提升工資;或節衣縮食,節省開支,使工資=生活費

b)政府:提高福利,使工資+福利=生活費。

c)老闆:給予工人更多工資,使工資=生活費


若選定最低工資此一方向,核心問題就是出糧問題。這樣,飯休是否計入薪金,就變成一個極簡單的數學問題:本身沒有應該不應該,因為各處鄉村各處例,不同國家確有不同做法,計與不計,總有一群得益者(僱主願意付多一點繼續招聘的人)和受害者(老闆認為不值得以此高價繼續聘任而被解僱的人);將飯休計入最低工資,客觀上不會幫多了人,而是將得益者和受害者分別轉了另一群人。

表三:最低工資兩種計法

最低工資$28,不計飯休,一天工作9小時,每月工作26天,月薪大約是:

28 x 9 x 26 = 6552

最低工資$28,計飯休,即每天要計10小時,每月要計30天,月薪大約是:

28 x 10 x 30 = 8400


按上述算式,不計飯休的話,得益的應是月薪$6000-6500一群,老闆應願意加薪三數百元給他們以符合法例要求;但大家也必須明白一個unconvenient truth,對於一些只得$4000-5000月薪的人,老闆很難大幅加人工給他們,一來負擔不起,二來真要付的話,也會另外付予一些真的值$6500的工人。

打一個比喻:現在設定「最低叉燒飯錢」,全港叉燒飯售價不得低於$28。那麼,若我慣常買的飯是$25,理論上我也可多付$3;但若我慣常幫襯$18的叉燒飯,要我多付$10,我便可能改吃麵包,又或真要付$28的話,我也會去一間真有$28水準的飯店吃,而不會付$28去買一個質素只值$18的飯。

故此,最低工資無疑可令一些人多得一些工資,但也肯定會令一些人失去工作。因此,若飯休也計入最低工資的話,得益的人便向上推移至月薪本來是$8000-$8400的一群,但所有$7500以下的工人,相信也難逃扣減福利甚至被裁的命運。

因此,計不計飯休,本身並無絕對的對或錯,關鍵在於我們想幫哪一群人。這就是上文所講的價值衝突:我們想老闆多付工資,但老闆不是大水塘,他可以多付一點,但不可能無限量多付,因此我們究竟想老闆多付給誰?這是我們必須面對的問題。

文章有點長,但也簡單多提一個與上文極相似的爭拗:教科書與教材應否分拆出售。撥開一切細節爭拗,爭議的核心其實是:書商不想少收錢,家長卻想少付錢,但政府又不願提供「專款」予學校去間接補貼書商。那麼,這筆「傳說中要減」的錢應由誰支付?

一些醞釀中的政策,如全民退休保障、自願醫療保險以至復建居屋等,其實爭議核心都跟上述分析十分相似,都是關乎一個問題有待各方付款解決,問題是:誰有責任出資呢?

說回辯論:一個好的辯論員──特別是一副──要做的就是盡快抓住議題的核心,集中說服評判認同我方支持的價值,避免用過多時間糾纏於價值以下的枝節,這樣自能提高己方勝算。而對評判和觀眾而言,這樣的比賽亦肯定會更可觀。

共勉!

蔡聖龍

 

4/09/2011

從經濟以外的角度思考內地孕婦問題

內地孕婦為香港帶來不少問題,不少人批評內地孕婦拿著數,又批評私院以社會成本來謀私利。以下我不從利益角度分析有關問題,而嘗試思考問題背後的文化含意。


內地人來港從事一些行為而為香港帶來爭議,絕不單止於生孩子,其他諸如買奶粉、買名牌和買物業等等,早已為香港市民的生活造成問題。為甚麼內地人喜歡來港生孩子、買奶粉、買名牌和買物業呢,當中固然有經濟因素,但我想另外還有更重要的原因。


內地奶粉的問題人盡皆知,有能力的內地人都希望購買境外奶粉,確保子女健康成長,香港正好是他們和水貨客最就近的入貨地。名牌貨品方面,內地雖然也有名店,但原來不少內地人都不敢光顧,因為偷龍轉鳳的情況相當普遍,不少內地人都不肯定名店買來的東西是否真貨。至於在港購買物業,亦因香港法制較健全,內地富人不怕一夜間失去投資。而說回來港生子,很多港人批評內地父母是想白佔福利,但我認為有能力來港生孩子的父母,更著眼的或許是子女擁有港人身分後的出入境、升學、出國等方面的保障和選擇權。


所以,我認為內地人湧港生子、購物、置業,經濟因素只是讓他們「能」來,背後更重要的應是文化因素使他們「想」來──他們有能力來,不代表他們要來;內地人願來港生子、購物、置業,正反映香港有一些價值是他們所想擁有但卻沒有的,例如品質、誠信、法制保障。


因此,能真真正正「制止」內地人湧港生子、購物、置業的,我相信不是在港實施甚麼行政措施──任何行政手段都只能治標不治本。真正能深層解決問題的,或許是期望內地有多幾個「香港」,提供品質、誠信、法制這些內地人渴望的價值。而當香港仍是中國土地上唯一的「香港」時,我們不妨為此自豪,這正反映香港有不少我們值得堅持的價值。


假如有天香港真的要被內地城市趕過,我希望是因為內地城市已擁有品質、誠信、法制保障,使內地人不再需要來,而不是因為我們自己丟棄了品質、誠信、法制保障,使他們不再願意來!


蔡聖龍


 

4/07/2011

合法與合情

法治社會是甚麼?事事講求法律是否就等如法治?

近日社會發生多宗事件,都是絕對合法的:


※美孚新村加建樓宇,符合一切手續,發展商賺取利益,完全合法。
※馬尼拉人質慘劇,保險公司拒絕賠償予重傷苦主,的確符合條文,確實合法。
※最低工資實施前,大小僱主扭盡六壬扣飯鐘減假期月薪轉時薪,亦是政府指引範圍內沒有禁止的事。


社會講求法治,原意是希望有法可依,減少爭拗,讓大家和諧共處,社會穩定有序。但上述層出不窮的「合法」例子,究竟是否真讓社會更和諧、更美好?這些事件無異全都合法,但卻並不合情:


※煤氣庫搬走,本意是讓居民心安,豈料換來的是咫尺之隔的樓宇,合情嗎?
※苦主咀吧、手指已永久受損,但卻因工作能力尚未全失已不獲賠償,合情嗎?
※設立最低工資是要保障基層勞工,豈料他們的待遇不增反減,合情嗎?


當這些合法而不合情的事件不斷累積,最終將動搖大家對法治的信賴。法律之所以能發揮功效,必須大家相信法治;當社會上的人對法治失去信心,法律便隨之失去功能。而合法不合情亦直接動搖了法治讓社會變得和諧有序的本意:當法律淪為一個最低界線,有財有勢的強者肆意在這底線之上予取予攜,除非我們期望弱者任由宰割,否則爭拗必定是愈來愈多。


和諧社會,必須建基公義。但怎樣為之公義?要求弱者遷就強者,可稱為公義嗎?絕不。公義的意思,必定是強者關顧到弱者的需要而作出遷就。或許,這個公義的定義會帶來不公正。沒錯,公正背後強調的是合法,意即按章辦事,不問身分;而公義背後強調的是合情,意即強者應遷就弱者,容許弱者按需要取得更多。


究竟公義和公正,何者才是真正的公道?我想起道家一句說話: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損不足而補有餘。這個說話正好解釋大自然何以能生生不息、和諧協調;但人類社會卻會出現貧富懸殊、生態危機。


哀矣。


蔡聖龍

2/20/2011

辯文集:價格戰爭

這次介紹由印裔學者兼社運人Raj Patel寫的The Value of Nothing《價格戰爭》,內容是由價格和價值的分別說起,反思現時的資本主義市場制度,是很適合辯論人看的通識讀物。全書分兩部分,首部分是理論分析,次部分是個案分享。

作者指出,原來沒有一件物品先天就是商品,它能成為商品的先決條件是人們覺得它可以買賣:很多我們理所當然視為商品的東西,如土地、音樂、勞動、關顧、食物等等,其實都經過一個漫長過程才成為商品。

因此,市場之所以成為市場,在於得到社會認同,而一些人亦積極地讓人覺得每種東西都可買賣,例如近年有人提倡「污染配額」,表面上是為了環保,但其實是在把「污染權利」市場化,最後結果往往是污染繼續,但擁有污染配額的人卻可炒買置富。

在這種市場化的過程中,社會、人的生活和世界便一步一步被改變,例如當政府將原住民趕走,將土地賣予企業,那麼該片土地的作用便由養活原住民變成市場上的商品;而原住民亦因此由自給自足的生產者,變成要到城市出售勞力予企業、再向企業購買各類需用的消費者。

作者指有人宣揚社會需要市場,彷彿社會是病人,市場是醫生;但原來市場需要社會遠多於社會需要市場:社會沒有市場仍可存在,這有歷世歷代不同地方社群的經驗可茲證明;反而若市場沒有社會,便肯定不會存在。但現代人卻彷彿有「視力」問題:大家都認為由市場決定價格是最好的方式。但這是否必然?

作者批評市場往往未能計算界外效應,例如麥當勞的漢堡包帶來的環境破壞和健康危害,若計入成本,每個漢堡包其實值二百元!因此市場上的便宜並非真便宜,而免費就更加不是真免費──很多時是以環保、政府補貼、汗血勞工、壟斷作為代價,由別人代為付鈔,又或待你倚賴該產品後,慢慢限制價格和銷量去賺回你的錢。

有些人又指人生來就是「經濟人」,大家都是自私的,因此市場是自然而然的。但作者指這是文化影響,例如一個測試小孩子會否分享東西的實驗顯示,已獲分配東西的白人小孩會傾向再取而不顧有人未取,相反拉美小村的小孩則會主動讓還未取得的人去領取。

作者強調自己不是反對市場,但市場應是一個多元化、讓人交易需要的地方,而不是今天那種不以需要而以利潤為主導的市場。他以一個有趣的比喻去闡釋:不少地方將公司視為「法人」,但公司這個「法人」原來是精神病人!因「他」完全符合美國心理學會判斷一個人是否精神病的人的七項標準:
1/重覆不理社會規範,挑戰法律
2/為私利欺騙別人
3/不能計劃長遠將來
4/侵略性,攻擊他人
5/魯莽,不顧別人安全
6/持續地不負責任
7/缺少自省,對別人的受傷沒有感覺

作者指自由經濟之父阿當斯密也很重視政府的作用,認為政府有責任維護公平和法治。作者指重視私有產權不等如不能有政府干預,他以虐畜為例解釋:大家有權購買和飼養寵物,但政府仍有權就主人是否虐畜提出檢控。歐洲過去便有一條法律:人可以擁有土地,但若囤積炒賣,土地便會被沒收!作者指現代人不夠食,並非因為食物不夠,而是因為以市場方式去分配!因此即使生產更多糧食,但若維持現有制度,世界上仍然會有人飢餓。故此真正要做的改變市場規則。

他同意沒有放諸四海皆準的金科玉律,問題是廿一世紀的世界,不斷抹煞歷世歷代不同社群的智慧──避免人取得過於他當取的──而以利潤主導的市場去取代。他呼籲讀者要一同努力改變市場,這過程或許會走兩步退一步,但大家必須努力。理論分析完畢後,他便在第二部分提出世界各地對抗企業、市場的個案。

香港是一個經濟掛帥的社會,我們的精英學生都被鼓勵加入商界,更準確點應是金融界。《價格戰爭》這本書,無疑不是主流的書,而我們亦不一定要完全認同作者的分析,但作為一本幫助自己從另一角度看世界、讓自己懂得逆向反思的書,它絕對值得被推薦。

蔡聖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