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7/2011

合法與合情

法治社會是甚麼?事事講求法律是否就等如法治?

近日社會發生多宗事件,都是絕對合法的:


※美孚新村加建樓宇,符合一切手續,發展商賺取利益,完全合法。
※馬尼拉人質慘劇,保險公司拒絕賠償予重傷苦主,的確符合條文,確實合法。
※最低工資實施前,大小僱主扭盡六壬扣飯鐘減假期月薪轉時薪,亦是政府指引範圍內沒有禁止的事。


社會講求法治,原意是希望有法可依,減少爭拗,讓大家和諧共處,社會穩定有序。但上述層出不窮的「合法」例子,究竟是否真讓社會更和諧、更美好?這些事件無異全都合法,但卻並不合情:


※煤氣庫搬走,本意是讓居民心安,豈料換來的是咫尺之隔的樓宇,合情嗎?
※苦主咀吧、手指已永久受損,但卻因工作能力尚未全失已不獲賠償,合情嗎?
※設立最低工資是要保障基層勞工,豈料他們的待遇不增反減,合情嗎?


當這些合法而不合情的事件不斷累積,最終將動搖大家對法治的信賴。法律之所以能發揮功效,必須大家相信法治;當社會上的人對法治失去信心,法律便隨之失去功能。而合法不合情亦直接動搖了法治讓社會變得和諧有序的本意:當法律淪為一個最低界線,有財有勢的強者肆意在這底線之上予取予攜,除非我們期望弱者任由宰割,否則爭拗必定是愈來愈多。


和諧社會,必須建基公義。但怎樣為之公義?要求弱者遷就強者,可稱為公義嗎?絕不。公義的意思,必定是強者關顧到弱者的需要而作出遷就。或許,這個公義的定義會帶來不公正。沒錯,公正背後強調的是合法,意即按章辦事,不問身分;而公義背後強調的是合情,意即強者應遷就弱者,容許弱者按需要取得更多。


究竟公義和公正,何者才是真正的公道?我想起道家一句說話: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損不足而補有餘。這個說話正好解釋大自然何以能生生不息、和諧協調;但人類社會卻會出現貧富懸殊、生態危機。


哀矣。


蔡聖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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