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社會上出現不少政策爭議,令我禁不住一口氣寫了幾篇觀察。
社會有爭議,應該是好事,證明我們享有言論自由,百家爭鳴。但有時爭拗多是環繞細節,雖云魔鬼在細節裡,不得不慎,但看多了,始終有叫人納悶之感。
其實,任何政策均有理念、方向、細節。有些爭議表面上是爭拗細節,但真正問題出在根本理念。當根本理念有分歧,自然會在政策方向上出現路線之爭,而當路線之爭化成政策細節的討論,自然會出現不少魔鬼細節或雞毛蒜皮的爭議。因此,歸根究柢,最重要的是政策理念。所謂理念,亦可理解為核心價值。當核心價值出現分歧,這就成了根本矛盾,又或是溫總常常強調的「深層次矛盾」。
表一:三種爭拗
政策理念>政策方向>政策細節
深層矛盾>路線之爭>細節爭拗
用現在最燙手的議題舉例:最低工資。當大家爭拗飯鐘、假期應否計錢的時候,我們不妨還原基本步,想想當初立法想處理的問題是甚麼:社會出現一大群付出勞力卻無法賺取足夠工資餬口的基層人士。問題的核心很簡單:基層人士工資與實際生活所需之間的差額,應有誰支付?由他自己?由政府?由老闆任?
若我們認為他自己要負責,我們的政策方向就是鼓勵他進修增值,希望他早日升職轉行,又或請他節衣縮食。若我們認為政府要負責,我們的政策方向就是改善綜援福利,由政府補足差額讓他可以維生。若我們認為老闆要負責,政策方向便是現在的最低工資──由老闆填補有關不敷。
表二:深層矛盾
工資<生活費,由誰負責?
a)員工:要努力增值,提升工資;或節衣縮食,節省開支,使工資=生活費
b)政府:提高福利,使工資+福利=生活費。
c)老闆:給予工人更多工資,使工資=生活費
若選定最低工資此一方向,核心問題就是出糧問題。這樣,飯休是否計入薪金,就變成一個極簡單的數學問題:本身沒有應該不應該,因為各處鄉村各處例,不同國家確有不同做法,計與不計,總有一群得益者(僱主願意付多一點繼續招聘的人)和受害者(老闆認為不值得以此高價繼續聘任而被解僱的人);將飯休計入最低工資,客觀上不會幫多了人,而是將得益者和受害者分別轉了另一群人。
表三:最低工資兩種計法
最低工資$28,不計飯休,一天工作9小時,每月工作26天,月薪大約是:
28 x 9 x 26 = 6552
最低工資$28,計飯休,即每天要計10小時,每月要計30天,月薪大約是:
28 x 10 x 30 = 8400
按上述算式,不計飯休的話,得益的應是月薪$6000-6500一群,老闆應願意加薪三數百元給他們以符合法例要求;但大家也必須明白一個unconvenient truth,對於一些只得$4000-5000月薪的人,老闆很難大幅加人工給他們,一來負擔不起,二來真要付的話,也會另外付予一些真的值$6500的工人。
打一個比喻:現在設定「最低叉燒飯錢」,全港叉燒飯售價不得低於$28。那麼,若我慣常買的飯是$25,理論上我也可多付$3;但若我慣常幫襯$18的叉燒飯,要我多付$10,我便可能改吃麵包,又或真要付$28的話,我也會去一間真有$28水準的飯店吃,而不會付$28去買一個質素只值$18的飯。
故此,最低工資無疑可令一些人多得一些工資,但也肯定會令一些人失去工作。因此,若飯休也計入最低工資的話,得益的人便向上推移至月薪本來是$8000-$8400的一群,但所有$7500以下的工人,相信也難逃扣減福利甚至被裁的命運。
因此,計不計飯休,本身並無絕對的對或錯,關鍵在於我們想幫哪一群人。這就是上文所講的價值衝突:我們想老闆多付工資,但老闆不是大水塘,他可以多付一點,但不可能無限量多付,因此我們究竟想老闆多付給誰?這是我們必須面對的問題。
文章有點長,但也簡單多提一個與上文極相似的爭拗:教科書與教材應否分拆出售。撥開一切細節爭拗,爭議的核心其實是:書商不想少收錢,家長卻想少付錢,但政府又不願提供「專款」予學校去間接補貼書商。那麼,這筆「傳說中要減」的錢應由誰支付?
一些醞釀中的政策,如全民退休保障、自願醫療保險以至復建居屋等,其實爭議核心都跟上述分析十分相似,都是關乎一個問題有待各方付款解決,問題是:誰有責任出資呢?
說回辯論:一個好的辯論員──特別是一副──要做的就是盡快抓住議題的核心,集中說服評判認同我方支持的價值,避免用過多時間糾纏於價值以下的枝節,這樣自能提高己方勝算。而對評判和觀眾而言,這樣的比賽亦肯定會更可觀。
共勉!
蔡聖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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