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2/2008

明愛事件.態度決定高度

從明愛事件,可以讓我們反省一下辯論所為何事。

辯論予人爭辯的印象,但其實辯論讓人學習的真正東西,是說話的態度。即使你的論點、論據很有道理,但若你以錯誤的態度(例如太惡、太冷血、太激情、太輕佻)去陳述,評判和觀眾也不會認同。

明愛事件,詢問處職員即使提供協助,或許那病人也未必可以救回。但職員犯的最大錯誤,就是予人莫不關心的官僚態度。一念之差,若職員當時以關懷的態度安慰病人兒子,代為致電九九九或致電予急症室主管請示,即使病人最終不治,親屬也會覺得醫院已盡力,死而無憾,甚至在哀痛中仍會向職員說聲「謝謝」──可惜結果偏偏不是這樣。無疑,職員當時著病人親屬自行報警,確實合法(按成文規章,醫院對面馬路確實不是醫院),但卻肯定不合理(究竟當時最快救助病人的方法是甚麼?),也不合情(若病人是職員的爸爸,他會否因病人未入醫院而不施援?)。

同樣,明愛管理層亦是一樣的官樣作風(莫非真是「上樑官僚下樑跟」?)回答記者提問時,發言內容強調職員沒犯錯──因他已依足指引辦事。沒錯,職員處理的方式是合法的,但作為管理層,是否只看合法?還是也要處理是否合理和是否合情的問題?而更大致命傷是,這發言的管理層竟是一臉冷漠,沒有絲毫惻隱哀慟之情!天啊!大家不就是在批評你們官僚嗎?你現在竟進一步以行動向大眾證明:「對呀,我是官僚!」

期望我們學辯論的人,在爭勝之餘,更要明白「態度決定高度」的道理。孫子兵法有云,攻心為上,攻城為下。用適當的語氣去辯解,被諒解的機會自然較大,畢竟,人心肉做。

唉......明愛醫院上下的僵化思想,無疑令人歎息;但那個家庭在失去至親之餘,還要面對如此令人氣憤的遭遇,就更加需要我們紀念......

蔡聖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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