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事:第四屆屯門元朗區小學辯論賽決賽
賽果:東華三院鄧肇堅小學(正) 3:0勝 屯門萬慈小學(反)
辯題:收視高的電視節目是好節目
對於在屯門區舉行的辯論賽,若我獲邀擔任評判,在時間許可的情況我都義不容辭,一來是回饋自己成長的社區──我的辯論生涯就是因中六時參與了區內一個辯論賽而開始;二來是明白到賽會要邀請市區嘉賓長途跋涉到屯門當評判實非易事,因此我這個街坊願效「舉腳之勞」。
談回辯題,個人認為這條辯題十分好:屬於小學生所能接觸的範疇,難易恰到好處,正反雙方均有合理取勝機會。簡單總結雙方立論主旨:
正方認為觀眾的集體智慧是可信,他們不會長期選擇一些差的節目,因此能吸引他們追看的就是好節目。正方又指出,好節目的標準除了包括知識性和教育性外,娛樂性也一樣重要,因為可幫助觀眾減壓。他們認為人人對「好節目」都有不同定義,有些人看電視喜歡學習知識,有些人看電視是希望輕鬆一下,因此集體智慧是最客觀的標準去衡量好節目。至於娛樂性高的節目或有不良意識,他們認為電視視目都受廣播條例監管,故此能播映的節目都不會有大問題。而且好並不等如完美,優點較多已是好,即使是娛樂節目,觀眾也只會追看那些製作認真的。
至於反方,他們指出收視率與節目質素沒有必然關係,因為前者更受播映時段及慣性收視等影響。反方又指出,好節目的標準應是知識性、教育性和意識良好,以近期收視較高的《賭場風雲》為例,表面講兄弟友情,但卻渲染賭博,由此可見高收視不一定是好節目。而《鑑鏘集》及《新聞透視》這些欣賞指數高的節目,長期以來收視都只得十多點,證明好節目不一定高收視。而英國近日的真人騷節目出現種族歧視情節後,觀眾竟突然急升一百萬,進一步證明收視高絕對不代表節目好。
任何辯論員也知道這條辯題的爭拗關鍵在於標準:正方認為有娛樂性、能助人減壓也算「好」;但反方則認為不應理會娛樂性,而應著重意識。我想我們除了「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這個標準上的分歧重要在哪?
這牽涉到比賽的另一個分歧:正方全場在推論「高等如好」,但反方則反覆強調「好不等如高」。其實這是一個邏輯問題:「好不等如高」是否能推翻「高等如好」?
另一位評判楊耀忠校長舉了很簡單直接的例子來解釋這個邏輯關係:人是動物,但動物卻未必是人。換句話說,反方即使證明了「好不等如高」,其實不一定推翻到正方「高等如好」的倡議,因為兩個立場本身並非必然相悖。
但這個邏輯在一個特定條件下是可以打破的:當「高收視節目」和「好節目」的數量一樣時,若好不等如高,那麼高便不等如好!直接在辯題加入數字來解釋:設若全港高收視節目有三十個,但好節目有一百個,即使反方舉出某些好節目不在高收視之列,高仍可以等如好!但若高收視節目有三十個,而好節目亦同樣只有三十個,那麼反方若證明了好節目並不收視高,便可肯定收視高不等如好節目。
說到這裡,大家應該明白,反方在標準上爭拗時,重要的是「封頂」──將好節目的數量加以「限制」──成功的話,他們的論點將有力地駁倒正方;忽略這點的話,他們的論點對正方而言便是隔靴搔癢。
事實上,正方的講法說穿了就是:一個節目能在電視台播出而不牴觸法律,它便是「意識好」的節目,因此當這些能「出街」的節目成功吸引很多人追看,它便自動成為「好節目」。若反方在比賽中能清楚指出「好節目」的標準並不如此「低」,例如要在欣賞指數排行榜打入頭三十名的才算「好節目」,其他能「出街」的節目只能算是「普通節目」,如此他們便可以透過證明「好不等如高」來確立「高不等如好」。
若大家認同上述分析的話,便應了解到「拗標準」在辯論比賽的重要:若反方能說服評判認同「欣賞指數」是社會公認用以量度節目質素的標準,從而限制「好節目」的數目,對反方便相對有利。但因反方在比賽中提出的標準是「意識良好」這個較空泛的理念,而又沒有進一步定出具體基準,結果正方便以「播得出街冇犯法」作為「意識良好」的基準,從而化解反方的攻勢。
當然,上文只是事後孔明的分析。實際上正反雙方均是小學生,他們在台上表現出自信、鎮定、流暢,絕對是十分出色,而兩校老師亦肯定付出了不少心機。誠如頒獎時司儀所講:勝負不打緊,過程所學才是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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