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各位思辯居友之中有沒有人是電盈的小股東?對於未有資格成為電盈股東的我來說,我實在提不起興趣去了解電盈的前景,但對於另一個於時事相干的議題—跨媒體擁有權,卻引起了筆者的興趣。以下有幾個問題都是值得思考的,大家不妨一起想想!
問題一:李生早在出售電盈之前就已經購入信報的股權,當初購入信報之時是否已經違反《廣播條例》中的規定呢?
問題二:制度上只要有特首及行政會議的同意,是可以賦予李生有豁免權,問題就可以解決,但理據又何在呢?大家嘗試抽空想想有沒有什麼合理的情況下可以合理地使用這豁免權,如果沒有的話,又為什麼應有這豁免權存在呢?
問題三:收購《信報》一事,李生是以離岸基金的名義申請的,而非個人或旗下公司收購的,對於這個收購方案會否成功符合法律上的規定還是未知之數,不過從平常心的角度去理解,若條例只能規管法律名義上沒有「人」可以有跨媒體的擁有權,還有意義嗎?
問題四:如果李生真的不願意放棄《信報》及電盈,政府應該跟李生對簿公堂嗎?應該是原則性的考慮?還是勝算率的角度考慮呢?如果李生先向政府提出申請豁免,而政府否決(像特首否決使用「行業委員會條例」的權力為最底工資立法),則李生仍可以提出司法覆核,司法覆核失敗時再打官司,按李生背後的龐大律師團的功力,可謂打個十年八年都有可能,一日官司未完之前,仍可以同時擁有跨媒體,其負面影響仍然存在,而政府最終亦未必可以勝訴,而當中的公帑所花費的實不少,政府應否打此場官司呢?
向時事發問向來是辯論員常做的事,但人一離開辯論場,不多不少就失去了提問的動力,不知道下次發問又是何時了?
張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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