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2009

主線元素

今天當了兩場比賽的評判,辯題都與環保有關,一是「『藍天行動』應該繼續」,二是「政府應津貼環保工業」。或許大家都知道,辯論主線的元素包括定義立場標準論點論據結論。以下逐一分享在今日比賽中的一些觀察,希望為各位同學帶來少許啟迪:

定義

在第二場比賽中,正方提出稅務優惠和低息貸款作為「津貼」的例子,這明顯是一個爭拗重點,究竟稅務優惠和低息貸款算否「津貼」呢?正方一開始並無為「津貼」下定義,反方則以中文辭典的定義作解釋;到短兵相接時,雙方均以例子作解釋,反方說書簿津貼並非貸款,正方則說大學貸款也是津貼。個人認為這些解釋都未夠有力,若其中一方能舉出較權威的定義──在這個經濟議題上,較權威的應是一些經濟學詞典,又或世貿/世銀文件之類的定義──相信便能一早KO對手,不用糾纏多時。

立場

在第一場比賽中,正方確有一定難度,因為「藍天行動」沒有甚麼特別內容,也沒有甚麼特別成效,正方大概只能將「藍天行動」定義為一些「教育宣傳」,難有甚麼突出的創見,表現怎樣好也可能只有80分。因此這場比賽的主動權落在反方,考驗他們能否有80分以上的表現,若能對虛大於實的「藍天行動」作出清晰的點破,甚至進一步提出更具體的替補,我想正方如何扭盡六壬也很難反勝。但這次的反方,在對「藍天行動」的立場上卻略嫌不夠堅定:有時說(a)成效存疑,有時說(b)沒有成效;有時說(a)無針對性,有時說(b)傳遞錯誤信息/期望。個人認為若能貫徹(a)或(b)其中一種立場,內容便將更為清晰。當然,選定立場是有策略取捨的:選擇(a)類,攻擊力度相對弱了,但論證責任卻較輕;選擇(b)類,攻擊力較強,但要花較多功夫去論證。

標準

任何比賽,總會牽涉標準的爭拗。在「藍天行動」一場中,正方提出衡量行動是否「有效」的標準是「已有三十間學校簽了約章」;但反方提出的標準則是「要七百萬人都參與」。無疑,雙方都會選用對自己最有利的標準,但作為評判,我其實較希望有人能定出一個較中庸的標準作較公允的比較。

論點

論點與論點之間需要推論。在今日兩場比賽中,都出現過分簡化的直線推論問題,例如在「藍天行動」一場中,反方其中一個推論是:宣傳無效,所以要取消行動。但其實宣傳無效,結論可以是加大力度宣傳,問題在於是否值得,這便牽涉到行動的內容和性質。而在「環保津貼」一場,正方的直線推論更明顯:環保工業面對困難,所以政府應該資助,資助能使環境受保護,醫療開支將會減少。其實這幾點之間絕不是「想當然」成立的,辯員欠缺細緻闡釋的話,便較難取信於評判。

論據

在一些關鍵的資料上,若雙方有出入,而自己肯定自己無錯,便應即時反駁。在「藍天行動」一場,「藍天行動」何時完結成為雙方爭議焦點,反方首先指出行動早於O七年十月便完結,理由是行動網頁已於該月停止更新;正方隨後義正詞嚴反駁,找資料不能只找一處,根據環保署報告,行動在O八年仍有進行。反方之後沒有即時回應,直到幾個回合後,才提出正方所講的O八年報告,其實只是O七年的總結,並到最後結辯時才指出「藍天行動」的博客網站現已連結到「綠色香港」網頁!個人認為,對一些無關痛癢的資料,雙方當然不應花太多時間糾纏,但在這個辯題中,「藍天行動」是否無疾而終、是否有其他方案替代,絕對是辯題成立與否的重要參考,因此若知道自己一方有比對方更準確的資料,便應即時提出,否則不只令自己未能得分,還反過來被對手賺了一回分數!

結論

在「藍天行動」一場中,反方三番四次提出電子道路收費計劃作為取代「藍天行動」的其一方案,個人覺得有點冒險,一來電子道路收費似乎是交通管制措施多於環保政策,二來就當它是環保政策,提出這個反建議其實隱含了一個對立:正方建議教育宣傳,我方建議立法管制,這是兩個不同層次的比較,論證責任較多。我相信反方若提出「綠色香港」作反建議,才是同一層次(教育宣傳)的比較,當然以此作為反方案也有弊處:就是「藍」「綠」兩方案分別未必太大,使反方攻擊正方的論點削弱了──但這就如上文所言,是賽前需要謹慎思考的策略取捨。

說完主線元素,最後談一談自由辯論

在「環保津貼」一場,反方台上本來發揮不錯,但到自由辯論環節卻忽然變得脆弱,兩次出現dead air,甚至出現「拗不過對手而轉話題」的情況。個人意見是:自由辯論就像下象棋,我們除了要事先準備一些問題質詢對手外(相信沒有同學真以為自由辯論是臨場才自由發揮吧?),更要預計一下對手可能怎樣回答,之後自己要怎樣追問,而不是問了對方一個問題,對方答到之後,自己便dead air或轉話題。就像下象棋,我們都是在「將」對手時已預計對方可能怎樣解圍,自己可怎樣再「將」──高手下棋,腦裡會想著十步八步之後的局面,我們雖未到這個層次,但也至少應作兩、三步的預計吧?

共勉!


蔡聖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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